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系实训室的管理水平,能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 总则
第1条 实训室的使用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2条 管理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第4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实训室;
第5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有毒物品带入实训室,维修动力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实训室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6条 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实训室;
第7条 实训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打闹;
第8条 对违反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 学生实训室守则
第9条 不准带与实训室无关的东西如食物、水果、饮料、口香糖等进入实训室,更不能带镊子、钳子、改刀等工具进入实训室;
第10条 学生应在上机前提前五分钟有秩序的进入规定实训室上机,并保持实训室安静、整洁。实训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聊天、嬉笑、打闹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上机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室;如需暂离实训室必须向老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非本班学生一律不得进入
第11条 进入实训室后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训室管理员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上机如确有原因需更换机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按指定位置上机;
第12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学校声誉或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13条 爱护实训室设施,爱护公物及他人的物品,不乱摸乱动,不准击打室内的桌凳、机器、地面、墙壁等;不得碰动机器后的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私自拆卸配件、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第14条 如遇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实训室管理员安排;
第15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损坏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根据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
三、 实训指导教师守则
第16条 教学计划内使用实训室,须在上学期末将实训室使用计划及相关软件交系部审核。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训室,应提前两周向实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实训管理中心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17条 指导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在实训室门口等候学生进实训室,对带有与上机无关的东西(如食物、水果、饮料、口香糖等)的学生,严禁进入实训室。
第18条 钥匙为实训室管理员与指导教师共同持有。开门时,应检查门窗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教师在离开实训室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
第19条 第一次上课应对进入实训室的学生进行实训室使用注意事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在课程进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并监督和指导学生按照规程操作,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20条 实训时指导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训守则,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将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第21条 每次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实训日志;
第22条 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解决,如当场不能解决的,填写在实训室《实训日志》上;
第23条 学生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应提醒学生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每次上课结束后,要打扫、整理机房。指导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实训室后,做好最后检查,确定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实训室;如发现课后门窗未关,实训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指导教师的所有实训室授权,指导教师如需再次使用实训室,需向系部重新申请授权。
第24条 实训室物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25条 对不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的教师,扣除该节课酬、按照系部工作考核记分原则扣减2-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四、实训室管理员守则
第26条 负责实训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管理实训室内的所有设备安全、卫生、正确合理使用等各项工作;
第27条 保管好实训室内所有设备、资料、软盘、光盘和书面文件,实训室内的所有设备和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并登记造册;
第28条 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的申请,提前安排好实训地点。
第29条 建立实训室的财产登记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30条 外来人员使用实训室或实训室设备外借,必须经系领导同意,由责任人根据安排具体经办;
第31条 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
第32条 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训指导工作,对违反各项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第33条 加强对电源设备、机器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巡视,做到勤问、勤看、勤听、勤摸、勤闻。遇有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发生故障的原因作详细的记录,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34条 经常保养维护实训室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不能排除的疑难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保证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35条 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实训室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警告、离职处分。
五、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守则
第36条 课外兴趣小组需使用实训室组织活动,需向相关领导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姓名、活动计划、兴趣小组人数、软硬件需求等,由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地点;
第37条 实训室钥匙由兴趣小组指导教师保管,不得交给学生;
第38条 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时,指导教师应亲自带领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如发现活动场所无指导教师,将停止提供活动场所;
第39条 学生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应提醒学生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打扫卫生。指导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实训室后,才能离开实训室;
第40条 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实训日志;
第41条 课外兴趣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网络中心)实训室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取消上机资格、停止提供活动场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 附则
第42条 本制度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信息中心)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43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网络信息中心)
2014-10-15